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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頒布實施26年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因不適應實際需要,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關於厲行節儉的要求,將做出修訂。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就擬新修訂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樓堂館所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和大型景觀等設施,不准建住宿、餐飲等各類接待設施。
>>建設要求
不得定位為城市地標
根據現實情況,征求意見稿重新界定了樓堂館所的范圍,限定為黨政機關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維修改造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包括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等。
征求意見稿規定,樓堂館所項目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嚴控用地規模,遵循朴素、實用、安全、節能、環保原則,不得定位為城市標志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當簡潔朴素,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和大型景觀等設施。
>>特殊要求
需新增用房應先調劑
征求意見稿中,還增加了一項『特殊要求』規定,新增辦公用房應首先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一調劑安排,無法調劑確需新增的,應嚴格審批。適宜合並建設和集中使用的,應統籌考慮。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也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應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與暫行條例相比,對於樓堂館所建設資金的來源,征求意見稿規定更嚴,要求只能使用財政性資金,不得使用金融機構貸款,不得接受贊助或者捐贈資金,不得融資、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等資金。此外,在審查中,也須審查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問責處罰
違規建設可沒收拍賣
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發改、監察、財政、國土、審計等部門及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及施工現場,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
對於違反規定禁令的項目單位、項目管理單位,或有關個人,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較重的,暫停或者停止支付資金,已經支付資金的,收回已支付資金;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停止項目建設,已經建成的,應當騰退或者全部沒收、拍賣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觀察
從『約法三章』到『建章立制』
2013年全國兩會的總理記者會上,當時新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首次面對中外記者,即代表國務院『約法三章』,其中第一章即是: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
整治樓堂館所,不僅是節約開支、提高效能的硬約束,更是觸及部分官員利益和思想的一項重要整風行動。對此,有評論指出,『約法三章』,需要改革決心,也需切實可行的路徑,還需透明、監督、問責等保障。
此後,關於政府性樓堂館所的禁令頻發:2013年5月,國務院下令徹查各級各部門是否動用公款修建樓堂館所;同年7月,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今年3月1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再次部署進一步落實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要求的措施。李克強總理在會上指出,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是國務院『約法三章』的重要內容,是新一屆政府加強政風建設的重大舉措。他強調,要加大工作力度,嚴防反彈和松懈。
高壓之下必見成效,絕大多數地區和部門能夠做到令行禁止,但從前段時間的專項督查情況看,個別地方仍存在違規建設、整改不力、追責不到位等問題,一批『頂風作案』的違規案件曾被查處。對於『頂風作案』者,專家表示,新建樓堂館所,也已成為部分乾部『撈錢、撈票、撈面子』的重要手段。
為保證政令暢通,從立法層面嚴禁大興土木建樓堂館所,已頒布實施26年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欲做出修訂。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有關部門或將主動介入地方樓堂館所的立項、審批、建設和使用的全過程,加大問責力度,讓制度剛性執行。
同時,有專家表示,還要激發公眾的監督熱情,只有暢通反映問題的渠道,構建嚴密的監督網絡,纔能讓樓堂館所建設『無處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