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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前天早晨7點多鐘,我開車經過西南角時,看到一輛白色福特轎車把交警拖傷後跑了,不知道後來怎麼樣了?”昨日,讀者盧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了上述情況。追蹤採訪中記者獲悉,駕車肇事逃逸男子郭某爲本市育紅中學體育教師,事發當天便已歸案,目前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交警南馬路大隊負責人介紹,6月23日早晨7點半左右,該大隊交警金龍在西南角值勤時,發現一輛由西馬路開來的福特牌小客車在經過路口時,沿直行車道向黃河道右轉彎,金龍立即上前攔檢。通過與該車駕駛人交談,發現其口中有酒氣,隨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這名司機進行酒精檢測。“第一次吹氣後,酒精檢測儀顯示其存在酒後駕駛情況,金龍立即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沒想到,就在他將胳膊伸到車內準備從駕駛人手中拿證件時,該駕駛人突然將車窗關閉並發動車輛、猛踩油門往前闖,金龍的胳膊被車窗夾住,掙脫不開,被拖帶20多米後受傷倒地。”
事發過程僅僅不到兩分鐘,當時在西南角另一側值勤的交警發現情況後,立即跑上前去查看金龍的傷情,上報情況的同時,將受傷的金龍送到總醫院救治。接報後,交警南開支隊與南馬路大隊即刻成立專案組,追查肇事車輛行蹤。通過走訪目擊證人,調取肇事車輛逃逸路線沿途監控錄像等方式,專案組很快找到了肇事車車主郭某,當日下午1時許,最終承認肇事行爲的郭某到交警南馬路大隊投案。
據介紹,經醫院初步診斷,交警金龍左肩鎖骨骨折,左臂及腿部軟組織挫傷並伴有大量瘀血,且肋骨也有骨折跡象。“按照治療計劃,今天將對骨折的鎖骨進行手術復位。”
據瞭解,今年37歲的郭某是本市育紅中學的體育教師,他交代說事發前一天晚上確實和朋友一起喝了酒,怕被交警查到酒駕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當時就想開車一走了之。目前,郭某因涉嫌妨礙公務罪已被公安南開分局刑事拘留。如果罪名成立,郭某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的處罰。
2012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依照上述規定,如郭某一旦被處罰,其所在單位會做何處理?昨日,記者與南開區教育局取得了聯繫,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記錄相關情況後表示會盡快請示領導並作出回覆。記者發稿前,尚未接到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