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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大專肄業的90後男青年,謊稱能將他人辦進三本院校上學,騙取對方家長3.5萬元。案發後,鑒於該男青年有自首情節,西青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本市寶坻區男青年李某生於1991年,大專肄業後在家務農。為謀取錢財,2013年8月6日,李某謊稱是天津一家教育培訓機構的員工,能幫助被害人張某安排其孩子到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上學,並以收取辦事費為由,要求張某支付11萬元,張某信以為真。次日,李某在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辦公樓門口,向張某收取了3.5萬元,作為『相關費用』,其後將詐騙所得的錢財用於個人開支。張某事後在得知其孩子被他校錄取後發現被騙,經多次向李某追討被騙款項無果後,於2013年12月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李某在明知張某報警的情況下,在現場等候民警處理。現贓款已退還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