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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提起了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女,35歲,無業。2003年4月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因吸毒被限期戒毒,2007年因吸毒被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2010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1年3月刑滿釋放。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8點左右,在本市某地鐵站內,被告人張某以200元的價格向劉某販賣白色粉末兩包,後被公安人員抓獲,同時從張某身上查獲雙方交易時收取的毒資200元及手機一部,從其隨身攜帶的挎包內查獲一包白色粉末,並從劉某身上收繳張某向其販賣的兩包白色粉末。經鑑定,從張某販賣的兩包白色粉末中檢測出海洛因成分,共重0.11克;從張某隨身攜帶的一包白色粉末中檢測出海洛因成分,共重0.04克。被告人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販賣毒品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們絕不應該被一時利益誘惑或因好奇心驅使而去沾染毒品,不要心存僥倖心理而企圖越過法律的警戒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