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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當上城管所的資金會計後,虛列工人開支模仿領導簽字,貪污挪用公款40萬餘元。昨日,漢陽區檢察機關透露,這名年僅32歲的女碩士徐某,已被判刑2年2個月。
2011年初,不到30歲的徐某與丈夫鬧離婚,心情不快以瘋狂購物發泄,並盯上了單位公款。據查,當年4月6日,擔任洲頭街城管所會計的她,虛列清掃工工資2700元的發放表,並在審批欄仿冒領導詹某某的簽名,將這筆款項領走用於購物。短短一年中,徐某以此手段,先後8次虛列工資、會務費等支出並仿冒單位領導簽字予以報銷,侵吞公款3.5萬餘元。
2012年,離婚的徐某與開網吧的李某談戀愛。此間李某因購置新電腦、門面搬遷缺錢,徐某爲心愛之人又盯上了公款,利用會計職務便利,以不入賬或用支票套取現金方式,挪用單位公款36.5萬餘元。當年7月,洲頭城管所在賬目檢查中發現徐某的問題,她趕緊設法歸還了這筆公款。12月25日,徐某因羣衆舉報接受檢察機關調查,貪污、挪用行爲案發。
徐某交待,擔任財務會計後感覺搞錢容易,時常在高檔酒店吃喝奢靡消費,曾花1000餘元購買一件泳衣。(記者餘皓通訊員魯昕彭霄湖北日報大學生記者團董俊英孫園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