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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提起了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男,27歲,無業。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10點左右,被告人劉某飲酒後駕駛綠色東風小型普通客車,沿本市河東區紅星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與井岡山路交口國美電器門前時,與對行的由李某駕駛的威志牌轎車和吳某駕駛的大衆速騰牌轎車相撞,造成三方車輛損壞,吳某和李某車內乘車人鄭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鑑定,被告人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66.86/100ml。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經羣衆報警,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鑑於附帶民事部分已由雙方和解解決,並得到被害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酒後駕車危害極大,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約束自身行爲,以防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要因爲一時大意,觸犯法律,爲之後的人生留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