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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提起了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男,28歲,無業。2003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8年因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1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12年6月刑滿釋放。2014年1月強制戒毒二年,在強制戒毒期間,劉某主動交代了一起盜竊汽車的犯罪事實,2013年12月的一天中午12點左右,被告人劉某在本市河東區某浴池內,趁失主張某熟睡之機,竊得其汽車鑰匙,將張某停放在該浴池門口的夏利N3汽車盜走,予以變賣,贓款全部揮霍。經鑑定,被盜夏利N3汽車價值人民幣18900元。被告人劉某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在強制戒毒期間主動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醒市民,盜竊行爲害人害己,既是對他人財產的侵佔,又是對自身人格的踐踏。我們作爲健全的社會人,理應通過自身勞動換取生活資源,而不應通過攫取不義之財來滿足自己的私慾。同時,在公共場所不要睡覺,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給小偷以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