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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過去了兩年多,但2011年11月16日發生在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的校車事故依然令人難忘。這次事故共導致22人死亡、17人重傷,對這起重大事故負有監管責任的正寧縣文化教育體育局原局長雷某、原副局長彭某,幼兒園所在地榆林子學區原主任徐某,因涉嫌玩忽職守罪接受審判。記者2日獲悉,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雷某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彭某、徐某均被判構成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1年11月16日9時15分,司機楊某(事故中已死亡)駕駛甘MA4975號校車,實載64人,在霧天超速行駛。當車輛行駛至正寧縣榆林子鎮下溝磚廠門前路段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的樊某駕駛的陝D72231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17人重傷、8人輕傷、17人輕微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2012年9月20日,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121042.91元。
今年1月3日,慶陽市西峯區人民法院對雷某、彭某、徐某涉嫌玩忽職守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原審判決認定,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是由正寧縣榆林子鎮下溝村一組村民李軍綱申請,經正寧縣文化教育體育局審批,於2004年10月13日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的一所私立幼兒園。至2011年,作爲幼兒園董事長的李軍綱先後購買了4輛麪包車用作校車接送幼兒。
爲了多接送幼兒,李軍綱私自在榆林子鎮街道一電焊部將4輛校車的座椅全部拆除後進行了改裝,其中,肇事的甘MA4975號校車於2011年2月份購回,屬小型普通客車,核載9人。2011年3月份改裝後,這輛車的後排座被拆除,改制成三條長170釐米、寬14釐米的長凳。改裝後,在日常接送幼兒中,核載7人和9人的麪包車乘載40至50多名幼兒,嚴重超載。有部分幼兒家長和教師多次向李軍綱反映嚴重超員可能發生危險,李軍綱卻認爲只要不超速、不追車,自信事故可以避免,指使駕駛員楊某等人繼續超載接送幼兒,導致悲劇的發生。
2012年7月18日,幼兒園董事長李軍綱被正寧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原審法院認爲,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中,對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長期利用私自改裝的校車超載接送幼兒及駕駛員沒有駕駛校車資格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不負責任,監管、整改措施不到位,校車安全隱患長期存在,致使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玩忽職守罪。宣判後,檢方提出抗訴,被告人雷某、彭某、徐某均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爲,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抗訴機關的抗訴意見、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故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