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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一位工藝美術工作者,我長期關注的領域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然而作爲全國政協委員,責任心和使命感常常讓我從更廣更深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我的一位企業家朋友,講述這樣一件事。一次,他去一個政府部門註冊辦證,等所有程序辦完後,工作人員請他去另一窗口取證,當他到該窗口取證時,被告知要交費幾百元,當時,他還以爲這是政府規定,事後才知道那是一個代理服務窗口,幫助企業做網上登錄和更快的領到證照,如果企業無此需求根本不用委託代理。事後朋友氣憤地說:“這不是變相亂收費嗎?”
無獨有偶,去年,一則反映政府服務部門“窗口紙貴”的新聞引起我的關注,這則新聞說的是相關部門在窗口單位設立複印點、照相點,其本意是方便羣衆辦事,讓羣衆少跑路。但在一些地方,複印、照相價格昂貴,這一便民之舉成了向羣衆斂財的工具。部分單位的這種“天價”服務,讓羣衆心裏添堵。
這兩件事都是表面現象,僅僅反映了問題的一個側面。其實,它關係到政府職能轉變的根本問題。近年來,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了幾百個行政審批項目,同時,還取消了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這種轉變着實順民意、得人心。
“窗口紙貴”暴露出來的問題,應該引起各級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因爲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正在損毀政府的形象。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很多部分是因爲一些單位爲彌補當時財政撥款不足而出現的各種創收項目,本身無依據,只是約定俗成逐步被大家所接受。如今事過境遷,現在的很多收費項目已經背離了相關原則,有些地方和部門爲得到局部的內在利益,把政府爲民服務的基本準則置於腦後,利用管理制度的缺陷巧立收費名目,其對政府形象的損害之嚴重,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經過認真調研,我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了《整治行政事業性服務收費》這一提案,呼籲加大力度對行政事業性服務收費現狀進行全面整治,該取消的要取消,該減免的儘量減免。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爲經營服務性收費。嚴禁行政機關利用註冊、年檢(包括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經營許可和證照審批、海關進出口貿易資格審批)等方式,協助社會團體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和個人繳納各類會費、輔導費、代辦費、中介費;堅決制止面向企業和個人收取捐贈和贊助的各類攤派行爲。凡巧立名目違反規定收費的部門和單位,若經發現應追究領導責任;各種增加企業負擔的違紀違規行爲,相關責任人應受到嚴厲懲處。
此外,在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行政審批環節的同時,建議各行政事業性服務窗口都要設立諮詢臺,安排有經驗的服務人員對企業和個人的各類行政事務辦理予以儘可能細緻的輔導,不能將部門和單位業務範圍內的服務項目委託或推卸給中介公司或行業協會,以減輕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以還我們黨和政府清正廉潔的人民公僕形象。
《人民日報》( 2014年07月02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