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妨害公務案提起了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劉某,女,38歲,無業。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6點左右,被告人劉某姐姐與丈夫張某發生家庭矛盾,被告人劉某到本市河東區某小區其姐姐家搬物品時與張某發生爭執,民警李某在勸阻時,被告人劉某用手擊打依法執行公務的民警李某左肩和左臉,致其頭面部受傷,民警當場將其抓獲歸案。經鑑定,李某頭面部的損傷程度爲輕微傷。鑑於被告人劉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告人的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的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在民警執行公務的時候應積極配合,對自己的錯誤行爲進行彌補,採取暴力的方法不但不能解決問題,也會讓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