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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審計署印發意見提出,各級審計機關要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明確不以現在的規定制度查處老問題,也不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此外,要嚴肅查處領導乾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
審計署提出,要正確把握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制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於科學發展、有利於深化改革、有利於中央政策措施落實的創新舉措,要予以支持,促進規范和完善,消除經濟發展的制度障礙。對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不能一味簡單地套用現成的標准和規定,要認真研究分析,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慎重穩妥地反映和處理。
此外,審計署還提出,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要重點關注財政、金融、企業、投資和資源環境等領域,關注重大項目審批、土地交易、非法集資、項目招標投標、重大物資采購、重大項目投資決策、銀行貸款發放、債券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專項資金分配等環節,嚴肅查處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乾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嚴厲打擊職務犯罪,懲治權力運行中的貪腐行為。
這次的意見明確,要注重揭示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關注政府性債務風險,跟蹤檢查存量債務化解情況,密切關注新增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防止形成浪費和新的風險隱患。加強政府性債務審計,促進債務資金更多地用於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地下管網改造等民生工程,發揮債務資金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