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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人力社保局與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實施多項舉措,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
自主創業申請貸款最高可給30萬
本市確定,允許高校畢業生租用、使用高校範圍內的相應場地作爲經營場所進行註冊登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最高可給予30萬元。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在校和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學生創業且租賃房屋的,給予房租補貼。對畢業2年以內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和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爲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30%,補貼期限爲1年。
就業見習享最低工資標準60%生活補貼
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所列職業技能培訓,取得中級工及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成本50%的培訓費補貼和100%的技能鑑定費補貼。高校畢業生參加《定額培訓補貼職業目錄》所列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職業分別按照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和100%的技能鑑定費補貼。高校畢業生參加定向就業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對畢業學年的在校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生活補貼。
單親家庭孩子畢業接受就業指導可獲3000補貼
本市對離校時未就業的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需贍養重大疾病家庭成員高校畢業生,在接受就業指導後,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凡在本市高職院校有集體戶口或入學時戶籍未由原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畢業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畢業生,准予在津落戶。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