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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有讀者向本報諮詢駕駛員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相關事宜。記者采訪市交管部門給予回復,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准駕車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另外,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不能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