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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高招錄取工作中,本市采取一系列措施確保公平公正,嚴格遵守2014年教育部的各項招生規定。
要求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做到『六不准』:不准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響、乾擾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協助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的非法招生活動;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任何財物;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管理,明確招生錄取政策和工作紀律,確保2014年高校招生錄取陽光、公正、廉潔,市高招辦面向社會承諾,堅決做到『六不』。
『六不』:不在政策之外降低標准或違反規定的投檔工作程序向有關院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院校或辦理錄取手續;不擅自改變院校招生計劃類型;不為無計劃招生院校或擅自為院校突破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不在招生結束後違規組織特殊類型的招生補錄。
今年教育部針對招生錄取工作,向各招生院校提出了具體要求: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或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擴大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准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後將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