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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赤坭鎮委原書記畢天星——
受領導——花都區原政協主席王雁威所託,爲其親戚樑有燦在承接工程中行方便,花都區赤坭鎮委原書記畢天星收受了樑有燦的賄款15萬元後,盡心幫忙,爲了替對方協調處理關係,自掏腰包近8萬元。對於受賄,其稱是礙於領導的面子,“矛盾又無奈”。記者昨日瞭解到,畢天星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收了15萬辦事花8萬
黃埔法院一審查明,2004年至2013年年初,畢天星先後擔任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鎮長、中共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委員會書記。其間,在花東鎮元崗村道路工程、金谷工業園永大路工程和赤坭鎮“廣州安華物流中心”紅線外地塊土地平整工程、竹洞村村道工程等工程項目發包及施工過程中,利用其職務便利及影響力,幫助掛靠他人公司的樑有燦承接上述及其他工程項目、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難題、順利審批工程結算款等,並從中多次收取樑有燦以感謝費等名義給予的現金共計15萬元。其中,畢天星爲幫助解決樑有燦施工過程中受到村民的阻撓,個人花費了79070元進行協調處理。
“是領導親戚不得不收”
在此前的庭審中,畢天星曾辯稱,樑有燦是領導的親戚,對方主動給錢,自己的心態是既矛盾又無奈。畢天星的辯護律師稱,指控的15萬賄賂款中有79070元是用於樑有燦施工過程中宴請相關村民的費用,畢天星長期在基層工作,明知涉及農村的建設工程必然會遇到很多障礙,這些花費都是預知的,應予扣減;此外,行賄人的身份特殊,畢天星面對領導交辦的事心態複雜,既要幫助解決又要花費金錢,其收受樑有燦給予的錢財是有多重因素的。
據悉,行賄人樑有燦是時任花都區委組織部部長、政協主席王雁威的親戚。2013年6月20日,廣州市紀委曾通報,王雁威6月3日向花都區委請假治病後與外界失去聯繫。同年8月20日,廣州市委等宣佈免去其擔任的領導職務,同時將其案件移交司法機關。
檢察院抗訴又撤回
黃埔法院認爲,畢天星身爲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影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構成受賄罪。鑑於畢天星有自首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六萬元。判後,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曾提出抗訴。後在廣州中院審理過程中,廣州市檢察院認爲抗訴不當,向廣州中院撤回抗訴。廣州中院認爲,廣州市檢察院撤回抗訴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於近日裁定準許撤回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