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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她在一家醫院做腎上腺腫瘤手術
1998年,她在另一家醫院做膽囊切除術
2012年,她從腹腔外壁取出一枚2厘米長的手術針
『今年4月,終於從腹部裡取出了那枚手術針,也讓我無端挨了第三刀。』家住江北區洋河一村,53歲的李琳對重慶晚報記者稱,1993年和1998年,她先後到兩家醫院做過手術,術後腹部腰部便一直疼痛不已。誰料20年後居然檢查出,她的腹部遺留了一枚手術針。
昨日上午,渝中區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此案。
手術後
她腹部留了一枚針
『先後兩次手術,位置均在右腹部同處,約二十厘米長。二十年來,腹部和背部一直都痛,我只好不停做理療推拿,稍微減輕疼痛感。』李琳說。
李琳在法庭上陳述到,1993年4月12日,她在渝中區一家大型醫院(下稱A醫院)做了腎上腺良性腫瘤切除手術。術後一年多時間裡,右半邊腹腔都沒有知覺,完全麻木,後來腹部與背部隱隱作痛。1998年8月4日,她又在在渝中區另外一家大型醫院(下稱B醫院)做了膽囊切除術,這次手術後,無論天晴落雨,李林的背部都感覺脹痛,腹部也一陣陣刺痛。
2012年底,李琳因心髒不適,到渝北區華山醫院做胸片檢查。結果發現,她腹腔外壁有金屬異物,後到江北人民醫院做CT,確診。
『從醫院的胸片影像看出,該金屬異物呈細細的月牙狀,約兩厘米長,明顯就是一枚手術針。』李琳說,她想到肯定是前兩次手術後遺留的。
去年上半年,李琳與兩家醫院在渝中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調解未果後,便於去年7月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索要各種賠償13萬餘元。
壓力大
小面館都無心打理
『知道自己肚裡有枚手術針,總感覺有個定時炸彈放在身體裡。』李琳說:『我經營的小面店都很少去打理了,那裡顧客多,生怕被人撞到後,針會刺穿到腹部裡面。』
『二十年來,李琳一直在喊腹部背部痛,後來纔知道是針在作怪。』李琳的同學李躍進說。
李琳的辯護律師、重慶金碼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孔華稱,去年七月,渝中區人民法院先後兩次開庭審理該案件。在承辦法官建議下,李琳在今年4月到大坪醫院取出了這枚手術針,A醫院預支兩萬元。
『二十年裡,我前後做了三次手術,想不到最後一次居然是前兩次埋下的禍根。』李琳無奈地說,『我患有糖尿病,擔心這次手術後,傷口不能很好的愈合。』
均責任
兩醫院各擔50%賠償
昨日上午庭審中,兩家醫院代理律師都承認李琳在醫院做過手術,但都不承認遺留在患者腹部手術針的事實。
『上次開庭,你們出示病歷檔案,B醫院病例上標明術前手術針是五備一(涉及手術的有6枚手術針—記者注),術後手術針也是五備一。A醫院病例上也沒有遺漏手術針的說明。』李琳激動地說:『這枚手術針,總不能是我喝下去的吧!』
至於手術針到底是在哪家醫院手術後遺留的,李琳表示,由於兩次手術都在右腹部同一位置,因此她很難判斷。
庭審中,兩家醫院的代理律師均表示,考慮到李琳先後到兩個醫院進行過外科手術,責任無法具體劃分,願意兩家醫院均擔責任,各擔50%賠償費用。
李琳對兩家醫院均攤該起醫療事故表示無異議。
起分歧
醫院認為患者索賠過高
法庭上,李琳要求兩家醫院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以及最後一次手術的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麻醉保險費等5萬餘元,共計13萬餘元。
A醫院代理律師表示,李琳此次手術屬於皮下異物取出,願意支付不超過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費。B醫院代理律師則認為,李琳未達到傷殘等級,8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
張孔華表示,李琳二十年來的理療按摩費都不止八萬元。同時精神上還受到一定驚嚇,這一切都源於兩家醫院的手術過錯,因此纔請求法院支持8萬元精神撫慰金。
雙方因對賠償金額未達成共識,法官並未當庭作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