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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億萬富姐"吳英減刑案11日在浙江省女子監獄開庭審理,法院裁定,吳英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
女富商吳英緩刑減刑案於今日上午開庭審理,吳英父親吳永正和吳英妹妹將列席旁聽。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英,因集資詐騙罪於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緩刑於今年5月期滿,為確定吳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死緩減刑條件,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其減刑案。根據浙法公開網公布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執字第484號公告,開庭時間為7月11日上午9時30分,地點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審理方式是公開審理。
吳英案大事記
2007年3月16日,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吳英案於獲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認定,吳英於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並大量欠債,一審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駁回吳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報最高院復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
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終審判決書中認定,吳英被扣押的財產價值1.7億元。但吳英一方認為該鑒定結論明顯偏低,漏計很多資產。
2013年2月20日,吳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訴狀,要求依法撤銷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改判無罪,並主張吳英的資產完全可以償清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