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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新能源車售價爲20.98萬元,今年購車享受中央及地方補貼合計6.65萬元
市民僅需支付20.98-6.65=14.33萬元,9月1日後購車還將免繳近3萬元購置稅
天津北方網訊:津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再度迎來利好政策。繼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今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後,記者獲悉,本市正式出臺《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並從即日起執行,車輛補貼有效期爲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該辦法的出臺,將使本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政策得以落實。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月1日後購買新能源車的市民,本市也將依據補貼政策對市民進行補貼返還。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資金將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消費者則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車時無需墊付補貼費用。以市民們熟知的比亞迪“秦”車型爲例,目前可以接受預訂配置版本的比亞迪“秦”的售價爲20.98萬元,今年購車可享受中央財政補貼3.325萬元,地方按照1:1的比例補貼3.325萬元,購車市民總計可以享受6.65萬元補貼。而在購車時,市民只需向4S店支付14.33萬元即可。據4S店銷售人員介紹,由於比亞迪“秦”的現車交付日期通常在預訂後的3個月左右,因此如果市民們現在預訂比亞迪“秦”,現車交付日期會在10月份中旬,按照9月1日起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的政策,購車市民還可以享受免繳近3萬元購置稅的利好。
據瞭解,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按季度集中申報。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在產品銷售到最終用戶後,於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審覈通過後,市財政局根據市科委審覈結果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此外,郵政快遞、環衛、出租等領域新能源專用汽車申請地方財政補貼,必須事前獲得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天津市新能源車輛購置證明》和行業標識。
《辦法》中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推薦車型目錄”,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相關條件和要求,在津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純電動專用車,新能源客車不適用本辦法。
新聞鏈接:
爲鼓勵市民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政府出臺政策支持。對車輛的補貼,中央財政僅對純電動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給予補貼。其中,純電動車按照續航里程80-150公里、150-250公里和250公里以上的純電動車分別給予3.5萬元、5萬元和6萬元的補貼。由於中央財政補貼實行每年5%的退坡機制,今年(2014年)的補貼標準分別降爲3.325萬元、4.75萬元和5.7萬元。對於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給予定額補貼,今年的補貼標準爲3.3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