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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同學重逢本是一件美事,但也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河西區檢察院日前對一起老同學重逢引發的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案件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
經查,被告人劉某與顧某原系同學關系,被告人劉某在同學聚會上與顧某再次相遇後,編造某公司總經理身份、駕駛豪車,以成功人士面目與顧某交往,逐步獲得了顧某的信任。後被告人劉某編造說資金暫時無法周轉,承攬的北京昌平地鐵電梯裝潢項目需要繳納300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以此為由向顧某借款,先後騙取顧某人民幣總計155萬餘元。劉某後來采取關閉通訊工具及藏匿方式逃避顧某向其索款。
被告人劉某被警方抓獲後始終認罪態度惡劣,且未退賠受害人,公訴人通過細致的工作,查清了其犯罪事實。
檢察官提示市民:擦亮雙眼,切不可輕信他人,特別是莫被『熟人』光鮮外表蒙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