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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珠海7月12日(記者魏蒙)11日,因犯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珠海軍安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軍華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450萬元。
王軍華、王新華是兩兄弟。在他倆組織、指揮下,故意以“軍”、“安”、“警”等字眼註冊公司,在其一基地內,所有員工統一穿迷彩服上班,以營造其公司有軍隊、公安、安全等爲後盾的錯覺。
該公司控制的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黃茅海出海口的南水至三角山一帶11.5萬餘畝海域是其業務主“戰場”,不但以虛增貝類產量的手法,騙得1700多萬元補償款,而且在7年內所承包用來養殖沙白等貝類的海域供他人開採海砂,非法所得近4000萬元。
2012年6月13日,珠海警方摧毀了以王軍華兄弟爲首的該團伙。警方稱,有30名涉黑人員落網,多名官員接受調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贓款逾5000萬元,查封王軍華涉案房產多處、車輛多輛,涉案總值上億元。
對廣東省開展“三打兩建”期間偵破的這起涉案人員多、涉及罪名多、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一審法院未認定王軍華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但以詐騙、敲詐勒索、行賄等罪數罪併罰,判處王軍華有期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450萬元。對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一項或幾項罪名判處相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