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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王永春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4年6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永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永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
王永春的上述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永春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永春簡歷:
王永春,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籍貫吉林省乾安縣,1983年8月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並參加工作,中科院地質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83.08——1999.09,吉林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工作,歷任院長助理、副院長、院長;
1999.09——2000.06,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0.06——2004.10,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4.10——2007.11,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
2007.11——2008.0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
2008.02——2009.08,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
2009.08——2011.04,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大慶油田黨委副書記;
2011.04——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大慶油田黨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