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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無業男子劉某多次被判處刑罰,仍屢教不改。今年6月在用鑷子實施盜竊時,被當場抓獲。結果因為盜竊20元,劉某被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其判刑六個月。
被告人劉某,男,43歲,無業。1994年因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十日,2012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2012年9月刑滿釋放。2014年4月6日19時許,被告人劉某在本市河東區某燒烤攤處,趁失主李某不備,用隨身攜帶的鑷子將李某口袋內的20元人民幣盜走,在准備逃離現場時被群眾控制,群眾報警後公安機關趕到現場將劉某抓獲歸案,並扣押贓款人民幣20元及鑷子一把、剪子一把。贓款被公安機關收繳並發還失主。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