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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保障債權實現,兩家公司的老總與他人共同扣押合作方員工,以索取款項。案發後,涉案老總及同伙均被北辰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刑罰。
2013年7月16日,本市某鋼鐵貿易公司與上海一家鋼鐵公司天津辦事處合作向本市一家鋼鐵公司采購鋼材並支付貨款,後本市鋼鐵公司因貨源不足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同年7月26日,上述鋼鐵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某及員工劉某以債權不能保障為由,扣押本市鋼鐵公司的員工王某,以此要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某履行合同或退還貨款。上述上海鋼鐵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得知此事後,派吳某、董某共同協助范某索取貨款。同年7月26日至8月1日間,范某、劉某、吳某、董某在北辰區某快捷酒店、本市某鋼鐵公司辦公室、某酒店等地,對被害人王某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間,王某多次與齊某電話聯系,催促其歸還貨款。2013年8月1日,劉某、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1月17日,范某、呂某主動投案。12月23日,董某主動投案。五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判處被告人呂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判處被告人劉某、吳某各管制4個月;判處被告人董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