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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西區檢察院對一起以借車辦事為名,騙取他人汽車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王某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一直無業,游手好閑。前年,王某與朋友李某等人在河西區郁江道一歌廳唱歌,中途王某以出去辦點急事為由,借走李某的夏利轎車一輛,後將該轎車變賣,所得贓款揮霍並逃匿。一年多以後,王某故伎重演,在搭乘朋友張某的威志轎車至河西區小海地附近時,又以辦事名義借走該車,將該車開走逃匿。後王某被抓獲。
經公開開庭審理,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