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旅游法》是規定旅行社不允許安排游客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嗎?』『持老年證外出旅游一定能享受優惠嗎?』記者從市旅游質量監督所了解到,進入暑期旅游高峰以來,諮詢旅游注意事項等相關問題的游客明顯增多。
據介紹,新版旅游合同明確了《旅游法》對旅游購物的態度,並非限制購物,而是限制強制和欺詐行為的購物。旅行社在旅游過程中與游客協商一致後,可以增加行程中沒有的自費項目和購物,但前提是必須得到游客書面簽字確認,如果沒有則可以認為旅行社違約,並向游客支付違約費用。
此外,本市不少老年游客還認為手持老年證外出旅游在景區門票上一定能享受優惠。據市旅游質量監督所負責人介紹,旅行社大多數購買的是團隊票,因此價位相比自行出游會便宜很多,但購買團隊票一般不允許其中個別人單獨使用老人證或者其他優惠證件,同時老人證減免門票也並非物價部門的硬性規定,包括本市在內,部分景區老人證也不享受優惠。如果游客要求一定要使用老人證並享受退費,應當在簽合同時明確注明該要求,如無合同明確約定則不能認為旅行社違約。若游客在簽訂旅游合同中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旅游質監所投訴諮詢電話2835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