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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日從本市稅務部門獲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本市從今年起執行新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扣減限額標准。
據介紹,稅務部門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個人,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