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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伙同作案,趁就餐人員不備,一人放風,一人竊取置於椅子上的挎包財物。日前,河西區檢察院對一起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2000元。
經調查,今年5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經預謀,到本市河西區友誼路新業廣場一餐廳內尋找目標,由王某望風,李某趁在此就餐的孫某不備,將其放置於身旁椅子上挎包內的錢包(內有2000餘元現金及銀行卡等)、苹果手機一部竊走。
三天後,兩人到河西區樂園道彩悅城內的比薩店再次作案,趁就餐者陳某不備,將其放在身後的挎包竊走,內有1200餘元現金及銀行卡等物品。幾天後,兩名被告人欲再次作案時,在友誼路新業廣場內被當場抓獲。兩次作案共盜竊他人財物價值6000餘元。
經開庭審理,兩被告人被依法嚴懲。檢察官提醒市民:在外出就餐時,一定要看管好個人財物,切不可給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機,造成個人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