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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市紀委21日舉行的7月定期新聞發佈會上,廣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梅河清對於近期反腐通報中高頻出現的“通姦”一詞進行了解讀。梅河清坦言,在查處的貪腐案件中,通姦情況佔有一定的比例。“錯位的情感往往成爲一些領導幹部走向違紀違法的催化劑。”他認爲,這是貪腐案件中一個具有共性的特點。
梅河清表示,通姦是指領導幹部與配偶以外的女性自願發生的性行爲,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爲,在黨紀中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
6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在違紀情況通報中,出現“與他人通姦”的措辭,引起輿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網上也一時成爲熱詞。隨後中紀委網站刊文《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於國法》,專門闡釋了“通姦”一詞。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由此可見黨紀與國法的關係。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違法必先違紀。
梅河清介紹說,在查辦案件中,確實發現不少黨員幹部在涉及貪賄的同時,涉及到道德敗壞、貪圖女色,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相互交織等問題。而這些“錯位的情感”中,有的是貪戀女色,有的是玩弄女性,有的是道德敗壞,其中之一就是通姦。他認爲,要避免領導幹部通姦案件的產生,就需要“把慾望關進道德的籠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