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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財政局制發了《天津市財政局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政府採購服務項目需求管理、模式管理、驗收管理、績效管理操作規則,明確政府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服務項目分類的原則,採取不同方式進行服務項目政府採購。
三類服務項目的政府採購
《通知》指出,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分爲三類:第一類爲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公文印刷、物業管理、公車租賃、系統維護等。第二類爲政府部門爲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如法規政策、發展規劃、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後期宣傳、法律諮詢等。第三類爲增強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衆提供的公共服務。包括:以物爲對象的公共服務,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等;以人爲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上述服務項目分類原則,加強調查研究,針對服務項目的不同特點,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採購方式,積極穩妥開展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第一類服務項目中相對通用且具有一定競爭條件的,應當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採購。第二、三類服務項目中具有較強特殊性和複雜性且不具備競爭條件的,應當探索委託、特許經營、戰略合作等新型合同類型。或者採取大額項目拆分,新增項目另授的模式,將服務項目分別授予不同的承擔主體,有針對性地培育和發展多元承接主體。
加強採購服務項目需求管理
《通知》要求,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增強採購需求責任意識,按照物有所值原則,細化採購指標,統一採購標準,做好服務項目採購需求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實現採購需求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第一類中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標準由集中採購機構提出,其他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標準由採購人提出。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制定採購需求標準時,應當廣泛徵求相關供應商、專家意見。對於第三類服務項目,還應當徵求社會公衆的意見。市財政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歸納整合服務項目需求研究成果,適時制定發佈相關服務項目採購需求標準。
採購人根據服務項目的採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採購方式。對於採購需求處於探索階段或不具備競爭條件的第三類服務項目,申請適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財政部門要簡化申請材料,也可以改變現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實行一攬子批覆。對於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的服務項目,採購人除可以採取發佈信息公告方式徵集供應商外,還可以採取由採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等方式確定參與談判的供應商。對於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夠保障的前提下,採購人可以與供應商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合同,也可以原合同履行期滿後,在不改變原合同條款的基礎上,與供應商續簽總共不超過3年的政府採購合同。
嚴格服務項目採購履約管理
《通知》強調,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政府採購制度規定和採購合同約定組織服務項目履約驗收工作,並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每一項服務要求的履約情況。其中對第二類服務項目,供應商提交的服務成果應當在政府部門內部公開;對第三類服務項目,驗收時可以邀請第三方評價機構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以人爲對象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還應按一定比例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財政部門要提高責任意識,按照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財政部門要建立服務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標準,對重點試點項目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爲下年度安排和繼續實施購買服務工作的重要參考。同時,建立服務項目供應商優勝劣汰機制,對於服務項目驗收或者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供應商,在同類項目的採購中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對於績效評價結果爲不合格的供應商,禁止其參加下一年度同類服務項目的政府採購活動。(記者霍豔華 通訊員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