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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
目前中國的影子銀行還存在着四個方面的問題,即法律關係模糊、市場運作混亂、存在剛性兌付、缺乏有效監管。若能對銀行體系內外的金融活動做出這四個方面的嚴格劃分,那麼影子銀行的發展就會有助於實現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均衡發展
我國的影子銀行大部分是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我認爲,影子銀行大體可以歸爲兩類:第一類是體系內的影子銀行;第二類是體系外的影子銀行。前者包括了信託在內的有牌照、但監管不足的機構與業務,這是主體。
當前以商業銀行爲主導的金融體系是影子銀行發展的內在原因。爲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衝擊,企業需要尋求更多銀行之外的融資方式,同時刺激政策也帶來了大量的信貸投放,這些資金需要找到合適的投資方向,導致影子銀行開始迅猛發展。
如何看待我國的影子銀行?客觀地說,影子銀行是對正規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是發展直接融資的有序渠道。因爲影子銀行體系本身都是由非銀行金融機構代理的,在法律關係清晰的情況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要求投資人自擔風險,而不是由中介機構來承擔風險,這凸顯了直接融資的特性。
但目前中國的影子銀行還存在着四個方面的問題,即法律關係模糊、市場運作混亂、存在剛性兌付、缺乏有效監管。在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活動中,首先要明示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法律關係,但目前影子銀行業務中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明確法律關係。正因爲法律關係不明確,責任不明確,導致運作混亂,規則不清,於是兌付的時候,責任不明。有了收益,投資人願意享受收益;但有了風險,投資者卻又不願意承擔風險。賣出產品的機構爲了維護自己的聲譽,也就不得不採取各種辦法實行或隱性或顯性的剛性兌付,這使得市場秩序難以正常維護。此外,由於對影子銀行業務存在不同的認識,對於誰來監管、怎麼監管的問題還難以明確,既存在着過度的監管,也存在着監管的空白。
規範的影子銀行業務將促進中國金融結構調整,促進直接金融比重上升。影子銀行的監管對於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和監管框架至關重要。在金融監管中,應客觀地劃分監管邊界,並不是說所有的信用活動都需要嚴格監管的,而是要首先明確金融產品功能性質、法律關係、風險和收益承擔責任以及利益相關人的數量。如果是涉及少數、可承受風險人的利益,可以適度的監管;如果涉及衆多小投資人的利益,就應該嚴格監管。若能對銀行體系內外的金融活動做出這四個方面的嚴格劃分,那麼影子銀行的發展就會有助於實現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均衡發展,這對於中國金融結構改變是一個有益的探索。
(本報記者歐陽潔整理)
《人民日報》( 2014年07月28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