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從邊檢機關獲悉,日前(7月17日),我國與巴西簽署了《關於簡化商務人員簽證手續的協定》。
該協定規定,兩國可互爲對方商務人員頒發有效期最長爲3年的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過90日的簽證。必要時該簽證可予延期,但第一次入境後12個月內總停留期不超過180日。該協定同時規定,只要不超過所限制的總停留期,持該簽證人員可在簽證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進入另一方境內。
該協定將在簽署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生效後,2004年6月24日中巴雙方通過換文達成的《便利商務人員往來協議》即行失效。(王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