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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餘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慶
農村“蒼蠅式”腐敗之所以蔓延,原因是一些村務公開成了擺設,鄉鎮紀委對村級組織監督乏力,甚至對違規違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今年2月,江西省新餘市仙女湖區查處了一起村幹部腐敗案件。該區河下鎮江口村委會會計敖某,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裏,將村裏的徵地補償款分多次轉入其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達350餘萬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農村“蒼蠅式”腐敗案,值得深思。村幹部雖然職位低,但權力不小。隨着國家各項惠農政策實施和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涉農專項資金、拆遷徵地補償款和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種類增多、金額變大,各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也越來越多。利益誘惑下,近年村幹部窩案、串案頻發,像敖某這種“小官大貪”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崗位往往成爲孳生“碩鼠”的肥缺。
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反映村幹部腐敗問題的信訪量一直居高不下。農村“蒼蠅式”腐敗之所以蔓延,原因是一些地方的村務公開成了擺設,而鄉鎮紀委對村級組織監督乏力,甚至對違規違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另外,針對村幹部的激勵和考覈機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幹部拒腐防變的能力,成爲“蒼蠅式”腐敗的一大誘因。
杜絕“蒼蠅式”腐敗,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雙管齊下。一方面,要加強對村幹部隊伍的培養和建設,創新村幹部激勵機制。比如,結合各地經濟情況,適當提高村幹部的經濟待遇,探索讓村支部書記羣體擇優考錄公務員的機制。
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和監督。鄉鎮黨委、政府要把廉潔情況作爲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村幹部績效考覈體系,直接與村幹部的評先評優掛鉤,使他們不敢輕易“踩線”。
(本報記者吳齊強整理馬國英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