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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報訊本報記者方歷嬌
分管農村家園建設,變更申報資金到111萬餘元,從中抽取10萬元“好處費”;申報47萬元村級道路維修項目,收取村書記賄賂3萬元;幫助種植專業合作社、養殖場申報等項目,通通拿錢來。
2005年至2013年,利用工作便利,新洲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新洲區發改委)原副主任、調研員周福林受賄38萬餘元,記者昨日瞭解到,周福林因受賄罪被新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
增加申報資金抽取10萬元好處費
2005年至2010年,武漢市政府啓動農村家園建設行動計劃,由市、區兩級財政下撥專款,分期分批建設改造農村基礎設施。2010年,武漢市新洲區辛衝鎮蔡咀村作爲該項目投資計劃創建單位之一,申報市、區兩級投資81.6萬元。該項目經新洲區發改委初審時,周福林利用分管農村家園建設的職務便利,將申報資金變更爲111.6萬元,並獲得武漢市發改委批准,後經市、區兩級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到蔡咀村。
之後,辛衝鎮副鎮長張某指使蔡咀村書記蔡某,將多出的30萬元平賬,並將其中的24萬元轉到辛衝鎮社會事務辦公室會計姚某的個人賬戶保管。2012年10月23日,張某指使姚某從上述24萬元中取出10萬元,由張某送給周福林。
在本案庭審時,張某稱因爲周福林的幫助多批了錢,周福林打電話約其在區檢察院附近的一酒店吃飯,提出要10萬元,“他就多次找我要這筆錢,我印象中不下十次,就連我們散步的時候碰到了,他都跟我提這筆錢。”而周福林卻全盤否認,稱10萬元是其向張某的個人借款,“我打電話給張某說,需要10萬塊錢急用,寫了借條。”對此,因與審理查明的事實相悖,法院不予採納。
申報修路項目收取3萬元“辛苦費”
第一次順利得逞後,周福林對金錢的慾望,越來越強烈。
2011年12月,武漢市新洲區李集街西灣村通過新洲區發改委申報“解決村級因災毀損道路及U形渠重建維修”項目,該項目經周福林承辦後,獲得財政補助資金47萬元。此後,周福林收受該村書記商利明3萬元“辛苦費”。
2011年5月,在周福林的幫助下,武漢市六角海種植專業合作社承接武漢高龍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小龍蝦繁育基地建設工程。7個月後,周福林在家中收受武漢市六角海種植專業合作社5萬元“協調費”。
經查,2005年至2013年,在周福林任職期間,其還幫助武漢市新洲區任河蛋雞養殖場、武漢市吳太婆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獲得項目財政補貼,共計收取38萬餘元賄賂。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