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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公共財政投入民生,同樣的錢直接發給農民見效會比較快,給百姓的切身感受也比較明顯,但通過保險給農民保障,效益更明顯,涉及面廣,可持續性也強。
財政資金通過事前的小額分散補貼,撬動了風險損失後的大額賠付資金,不僅減輕了政府籌措救災資金的負擔,還可以通過市場手段解決農民的災後生產和損失賠償問題。這樣的做法,放大了財政資金的效用,提升了財政的績效。
調動農民、政府、社會三方的力量,有助於增強農民的抗災害能力,降低農業種植的風險。政府參與,承擔過半保費,有助於調動農民和保險公司參保積極性;農民適當繳納保費,有助於增強種植中的風險管理意識;“以險養險”,有助於降低商業保險的風險。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老鄉。”而“老鄉有保障,颱風來了不心慌。”事實證明,“保費共擔、風險共擔、利益惠民”的農業保險可以產生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人民日報》( 2014年07月30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