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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自己是39歲富豪,編造淒慘身世,『90後』小伙張旺龍(化名)通過網上聊天方式認識了49歲的離異女李某。取得李某信任後,張旺龍先後虛構廠子進貨、低價轉讓商品房等事實,騙取李某45.3萬元,其實這些錢都被用來還賭債了。29日,芝罘區法院當庭宣判,張旺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又三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張旺龍是浙江人,1990年出生,認識李某的時候20歲。據李某供述,張旺龍是2011年1月通過網聊工具加的她,當時張旺龍謊稱自己叫『陳耀傑』,39歲,父母都在國外做生意,他本人也是個富豪。為了讓自己的謊言更真實,張旺龍告訴李某可以去網上搜索他的情況,並在互聯網上發帖自我炒作。
在兩人的聊天裡,張旺龍一直透露出渴望有個幸福家庭的願望,還編造他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後來纔聯系上父母的淒慘身世,騙取李某同情。2011年6月,張旺龍到煙臺找李某。兩人初見時,李某對張旺龍39歲的年齡產生過懷疑,但張旺龍自稱去韓國整過容,李某也沒有多想。
此後,張旺龍不斷以自己被別的女人騙了錢、公司賬戶被凍結等為由向李某借錢,虛構在威海經營電子廠需要墊資,騙取李某14.8萬多元。又拿著偽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存款憑條,虛構了向李某低價轉讓一套商品房的事實,騙取李某30.5萬餘元。其實這些錢,都被張旺龍還賭債了。張旺龍稱,因他要和另外一名女子結婚,李某纔報警。
事後,張旺龍的家人代其退賠3萬元及一條價值25000元的黃金項鏈,李某表示願意諒解張旺龍。
法院審理認為,張旺龍采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張旺龍能夠當庭自願認罪,退賠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故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張旺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又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家人又退賠贓款2萬元,發還被害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