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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遠親不如近鄰,可日前,達州市開江縣的楊某才同他的鄰居陳某打完官司。原來是因爲3年前楊某的孫子和陳某的孫女一起玩耍時發生了矛盾,後來升級爲大人間的糾紛。近日,達州市開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昔日鄰里反目成仇。
楊某說,2011年9月10日下午,他的孫子秋秋(化名)和陳某的孫女(圓圓)在一起玩耍,中途可能發生了矛盾,兩個小孩都突然哭了起來。陳某聽見自己的孫女在哭,趕緊跑出來找到秋秋問情況,一氣之下拍打了秋秋。年幼的秋秋回家後將此事告訴了爺爺楊某,楊某聽到之後憤怒不已。“小孩子之間玩鬧是很正常的嘛,居然還動手打我的孫子!”越想越氣不過的楊某拿上鐵鍬就往陳某家走。
楊某來到陳某家門前公路上罵陳某,而陳某也不甘示弱,手持火鉗與之對罵。罵仗瞬間升級,兩人拿起手中的“武器”對打,陳某的左手臂被楊某手中的洋鏟打傷。
陳某不甘心,將被打之事告知孃家人,其侄女婿李某(化名)邀約4人來到糾紛發生地,再次與楊某、向某發生抓扯,糾紛中致楊某受傷。後入院診斷爲:楊某左右前臂皮膚咬傷、全身多處軟組織傷,住院24天。楊某說,自己醫藥費就花去了3000多元,一定要找陳某賠償。
法院認爲,陳某針對小孩玩耍中產生的小矛盾,沒有正確處理,應當承擔60%的過錯責任。楊某在糾紛引起後也未冷靜處理,與陳某相互對罵對打,應當承擔40%的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