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為牟利,擅自將自己租住的房屋掛在網上出租,以此騙取被害人租金1萬餘元。鑒於該男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日前,西青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湖北省男子王某自2013年5月1日起在本市西青區某村租房居住。2013年11月期間,王某以將該房屋出租為名在網上發布出租房屋信息,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馬某等人現金1.2萬餘元。後王某攜款逃跑。經被害人報案,其於2013年12月29日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