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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超市內趁顧客不備,盜竊對方放在購物車內的手機。形跡敗露後,該男子為抗拒抓捕,威脅、毆打失主,後被警方當場抓獲。西青區法院經審理,近日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年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3月21日下午,遼寧省無業男子遲某來到本市西青區中北鎮永旺超市伺機行竊。其間,遲某趁顧客汪某和尚某不備,盜走汪某放在購物車上手提包內的苹果4S手機一部。在被失主發現後,遲某將所盜手機摔在地上,並為抗拒抓捕當場對汪某、尚某進行辱罵、毆打、言語威脅。此外,遲某還對阻攔其逃匿的超市保安王某進行威脅,後遲某被趕到現場的公安民警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