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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人將錢扔在地上,另一人以同時撿錢為由將被害人騙至偏僻處,兩人合力搶下被害人的金戒指……河西區檢察院對一起以共同撿錢為由,搶走老太太金戒指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周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四千元。
據調查,周某與吳某(另案處理)在天津結識,兩人經預謀,決定以撿錢的方式騙取老年人財物。今年春天,在河西區聯合裡小區,吳某將一沓錢扔在地上,周某看見經過此處的鄭老太,以同時撿錢與其分錢為由,將鄭老太騙至樓群偏僻處。在周某與鄭老太准備分錢時,吳某再次出現,佯裝索要丟失錢財。周某趁機強行將鄭老太左手戴的金戒指(價值2500元)搶走。鄭老太發現後拽住周某,為了逃跑,吳某上前將鄭老太推倒在地,後二人逃逸。
經開庭審理,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在實施搶奪行為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四千元。
檢察官提醒市民:犯罪分子通常將老人、婦女等弱勢群體作為犯罪對象,在日常生活中,市民應提高警惕,不要因貪圖小便宜,而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造成人身和財產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