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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的全國道德模範何濤利用護士工作之便,從單位非法獲取《出生醫學證明》,交由其夫侯燦通過網絡販賣謀利。二人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近日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記者6日從六安市相關部門獲悉,何濤的省、市道德模範稱號已被撤銷,同時已經提請中央文明委撤銷其全國道德模範稱號,目前中央文明辦正在按程序辦理。
管子云,“道德當身,不以物惑”。一個全國道德模範,短短數年便淪爲犯罪嫌疑人,其跌宕起伏的命運,着實令人唏噓不已。
2004年,19歲的上海姑娘何濤與六安農民工侯燦相識熱戀。2005年,一場突發車禍致侯燦癱瘓,隔年,何濤毅然嫁到侯燦老家,護理下半身癱瘓的侯燦,伺候半身偏癱的婆婆,其事蹟感動無數國人。2008年,何濤被中央文明辦授予“中國好人”榮譽稱號;2009年9月,在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評選活動中,她被評爲“孝老愛親”全國道德模範。此後,她還獲得過“五四青年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按理說,何濤付出了真情,也不止收穫了榮譽。何濤在當選道德模範後,按照上級關於禮遇和幫扶道德模範的有關要求,當地黨委、政府解決其工作和住房等問題,幾年來,各級部門和社會各界均給予了很多關心和資助。在這種情況下違法犯法,依然選擇鋌而走險,對關愛她的社會來說,算不算以怨報德?
何濤事件昭示了兩重意義:一者,道德模範是榮譽,更是責任。如果思想道德層面不能身先士卒,甚至底線的法紀都不能遵守,“模範”二字也不是規避責罰的黃馬甲。法律面前,道德模範也是公民。二者,活到老學到老,即便在精神價值層面,道德模範也不能“吃老本”。核心價值觀的學習,是抵禦“道德出軌”、培育公民理性的必由路徑。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自古以來,道德建設就必須與經濟社會同步。隨着全面深化改革進程的有序推進,經濟轉型、社會轉軌、利益博弈加劇,由此在價值觀上的對壘與衝突也會愈發糾結。道德模範也好,普通市民也罷,難免會出現精神家園的震顫與重構。這個時候,淨化風習、培固根本,是價值構建的“第一課”。於此而言,撤銷道德模範,說到底也是正能量的傳遞:因爲任何一個公民,都不能逾越底線的法律。一句話,你可以不站上道德至高點,但不能缺德無良、違法亂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