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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本分不足誇,但底線之上進一步,就有微善,便有微光
撞了人不跑,這不是應當應分的嗎,有什麼可讚的?
柳州小女孩撞了老阿婆後不跑,送醫院救治、發微博找其家屬,事情傳開,有人這麼議論。
是,肇事後逃逸,爲法律所嚴禁,逃了要懲治,不逃是本分,這沒有什麼可誇的。
也有人說,在撞人不救、見老人不扶的風氣面前,這種恪守本分就值得誇了。
這話也不對。“小悅悅”事件那樣的見死不救,畢竟是極少數。因爲離奇,所以進入了媒體視野。社會哪有那麼冷漠,撞了就跑,這樣的司機肯定不會多。這種誇讚本分,實際暗示社會已經大面積沒有底線了,這個判斷並不準確。
那麼,柳州女孩的舉動,到底有什麼可說的呢?
意義在於,她除了盡本分之外,還做了些更進一步的努力。比如,送到醫院後,老人說不清自己家在哪,家人怎麼聯繫,姑娘不是消極地交給院方,或者警察來處理,而是積極想辦法,通過微博,自曝自己的“醜事”,呼籲社會關注。老人家屬找到了,按說該咋賠償就賠償就完了,照顧老人的義務是家屬的事;可女孩的母親除了賠償,還特意請長假,20多天裏,24小時貼身看護、端屎端尿,把這一攤兒完全接了過來。
底線之上進一步,就有微善。哪怕星點之善,也有微光。
除了行爲,敬畏底線的精神,似乎也值得說一說。
我們現在提倡建設法治社會,法治建設有一個重要環節:公民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具有外在性、強制性,但並不能只靠外在、強制。得靠大家發自內心的信。舉手投足間,真把法律當回事,並不是僅僅因爲畏懼刑罰。金庸小說《天龍八部》中有一幕:少林寺方丈玄慈因違反戒律,當衆受了二百棍,血濺僧侶,然後自盡。既然要自盡,何苦受這二百棍呢?因爲他內心裏敬畏戒律。認爲只有依律受罰,規則的尊嚴才能保住。
魯迅在名篇《一件小事》裏,讚揚撞了老太太而不逃走的車伕,說其背影愈發高大,“須仰視才見”,其實,車伕也不過是盡了本分而已。魯迅先生的着眼點,恐怕也在這種恪守本分、敬畏底線的精神上吧。(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