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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市人大常委會1號公告《關於批准劃定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決定》將市域內的山地、河流、水庫和湖泊、溼地和鹽田、郊野公園和城市公園、林帶等六類區域,共計2980平方公里劃定爲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約佔天津總面積的1/4。日前,市政府又出臺《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明確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保護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進行舉報。同時,提出區縣政府應鼓勵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的原農村居民點逐步外遷,並制定搬遷安置方案。該《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31日廢止。
本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分爲紅線區與黃線區,其界限分別以市政府批准的《天津市生態用地保護紅線劃定方案》中確定界線爲準。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紅線區內,除已經市政府批覆和審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外,禁止一切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在黃線區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經市政府審查同意。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的自然保護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管理;涉及不同類型保護區的重疊部分,按照最嚴格的管控標準實施保護和管理。
根據《規定》,區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在本行政區域內,對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實施保護和嚴格管理,設立、管理和維護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標樁、標牌等保護設施。積極推進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生態保護與生態修復、恢復項目的實施。同時,鼓勵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的原農村居民點逐步外遷。
《規定》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遷移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保護標誌。毀壞或擅自遷移生態用地保護標誌的,應當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進行賠償。天津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對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進行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非法排放污染物、盜伐林木、獵捕採伐珍稀瀕危和受保護物種等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工作人員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還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保護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