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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被告人齊某某在淘寶網分別購買貴重和便宜商品,然後騙快遞員去虛假地址投送便宜商品。趁快遞員上樓之機,他將快遞員尚未投送的商品盜走,贓物包括iPhone5手機5部、金條1塊、鉑金手鐲2個、鉑金吊墜1個等。日前,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極其罕見的盜竊案件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做出判決。
被告人齊某某系本市人,曾當過快遞員的他知曉快遞員上樓送快遞時會有暫時將郵包放置在車上的習慣。2013年7月20日,齊某某用假名“王剛”在淘寶網上採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了5部iPhone5手機,要求順豐速遞送至本市紅橋區某小區。此後,他又以其他假名在網上購買了皮箱、褲子等物。爲確保這些物品與iPhone5手機同時到達,他還使用同城郵寄的方式購買了3塊木板,均要求順豐速遞投遞至該小區。
轉天,齊某某查詢運單得知,上述物品均已到達紅橋分部,遂於8:00左右以收貨人的名義與順豐速遞快遞員聯繫,騙其上樓去虛假地址送皮箱,然後趁快遞員上樓之機將放置在樓下的郵包竊走。意外的是,郵包裏不僅有5部iPhone5手機,還有金條、鉑金飾品及其他物品。此後,齊某某將竊得的手機以每部4200元的價格銷贓,金條、鉑金飾品藏匿於家中,其他物品丟棄。經快遞員報警,公安機關將齊某某抓獲歸案,並從收買人處查獲涉案的5部手機(已發還順豐公司),在齊某某家中起獲被盜金條1塊、鉑金手鐲2個、鉑金吊墜1個(均已發還實際收貨人)。
經鑑定,被盜iPhone5手機共計價值人民幣2.2萬餘元,千足金金條500克價值人民幣13萬餘元,鉑金PT950手鐲兩個26.46克價值人民幣7739元,鉑金PT950吊墜一個26.07克價值人民幣1.6萬元,以上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7萬餘元。
在本案庭審中,齊某某辯稱其僅對5部手機有盜竊的故意,而對金條、鉑金首飾等物沒有主觀故意,且快遞員在工作中的疏漏爲其盜竊製造了客觀條件,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法院經審理認爲,齊某某有盜竊郵包的故意,實際上也已完成了對郵包的盜竊過程,其明知郵包內可能有其他具有較大價值的財物,仍實施盜竊,對郵包內的財物應具有概括的故意,而包內財物的不確定性不影響其盜竊故意的成立;且其從事過快遞行業,熟悉不同快遞物品的價值特徵,其有選擇地佔有金條等物品而拋棄其他物品,即已表明其通過外包裝已知包裹可能具有較高價值,因此被告人亦應對手機之外的財物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快遞員的疏漏不應成爲被告人實施犯罪的理由,僅是給了被告人可乘之機。紅橋區法院審理後,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齊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