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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是法律給我做了主,是家門口兒的檢察室幫了我的忙”,靜海縣某村村民小娟拉着靜海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手激動不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小娟的同居男友將她的汽車交予朋友駕駛,但沒想到發生肇事,她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經靜海縣子牙鎮檢察工作室的檢察官分析,小娟不應承擔該責任,因此依照法律程序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請抗訴。法院經重新審理,判決小娟在此案中不承擔責任。
車主負擔6萬賠償款
小娟和男友王某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就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育孩子。事情還得從一起車禍說起。有一天,王某駕駛着小娟名下的小客車,帶着孫某、田某等人去喝酒。酒後,王某讓孫某駕駛該車返回住處,不想途中發生了嚴重交通事故,造成坐在車裏的田某受重傷。經公安靜海分局交警支隊認定,孫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後,田某以“本次事故造成身體傷害,但孫某和王某沒有進行賠付”爲由,將小娟、孫某與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承擔損失,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孫某駕駛的小客車登記在小娟名下,小娟與王某系夫妻關係,且孫某、王某、小娟未當庭提供事故車輛的實際權屬及三者之間利益關係的相關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判決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共同賠償,互負連帶賠償責任。按照這個判決小娟將會負擔6萬餘元賠償款。
法庭改判不負連帶責任
“又不是我開車出的事,憑什麼讓我賠償!”拿到判決書的小娟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由於錯過了上訴期,小娟向上級法院提出了申訴,但上級法院駁回了她申請再審的請求。面對這樣的結果,小娟徹夜難眠,整天無精打采。就在此時,一個朋友告訴小娟,縣檢察院對民行案件的判決負有監督責任,子牙鎮就有檢察院的工作室,可以到那裏去問問。於是,小娟抱着試試看的想法,來到了子牙鎮檢察工作室。檢察官的熱情招呼,細心詢問和通俗的解答,讓她一掃籠罩在心頭多日的陰霾。很快,她就向檢察院提出了民事申訴。
在查閱案卷後,檢察官發現本案認定的事實缺乏有力證據。申訴人小娟提供了新證據,證實與王某系同居關係,非夫妻關係,王某用車不能算爲“夫妻”創造共同利益。而且小娟不是車輛使用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主觀上無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她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於是,檢察官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請抗訴,並得到支持。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依據新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改判小娟不負連帶責任。拿到判決書的小娟無比激動,在第一時間趕到檢察室向檢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謝。
據瞭解,靜海縣人民檢察院派駐鄉鎮的檢察工作室,從法制宣傳抓起,從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便民服務着力,積極開展工作。隨着檢察室影響力的擴大,當地羣衆無論是法律方面出現困惑,還是家庭、鄰里之間鬧矛盾,都願意到家門口兒的檢察室唸叨唸叨。小小的檢察室如今已成爲檢察機關與基層羣衆之間的“連心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