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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無力支付工人工資,一工程隊老板不惜欺騙老客戶,與對方簽訂鋼板租賃合同,收貨後悄悄將鋼板賣給廢品收購站,用所獲贓款支付工人工資。經公安機關上網追逃,該男子落網。昨天,本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
年過五旬的安徽省男子湯某是一個體工程承包隊的老板。因拖欠工人工資,無力支付,湯某於2013年9月8日打電話給本市一家建築工具租賃站的經營者王某,謊稱本市開發區一處項目工地需要租用40塊鋼板,讓王某將鋼板送至該工地。由於是老客戶,王某也沒多想,當日即將40塊4.8米×1.8米×0.02米型號的鋼板送到該工地處,湯某在工地現場與王某簽訂了鋼板租賃合同。待王某離開後,湯某將40塊鋼板賣給事先聯系好的廢品收購人員,獲得贓款7.6萬元,用於支付工人工資及償還之前為支付工人工資所欠債務。而後,被害人王某發現上述項目工地根本沒有其出租的鋼板,湯某亦失去聯系,於是報警。2013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對湯某上網追逃。今年2月14日,湯某在其戶籍所在地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價格鑒定,被騙的鋼板共計價值人民幣19萬餘元。4月1日,湯某家屬退賠王某7萬元。在本案開庭後宣判前,湯某在其親屬的協助下與王某自願達成和解協議,又退賠了王某5萬元,餘款分期退賠,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並請求法院對湯某從寬處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湯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