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女,44歲,無業。2013年12月的一天中午,尹某(已判刑)將停放在本市河東區中山門的一輛夏利N3汽車盜走。被告人張某明知該車爲尹某盜竊所得的車輛,仍幫助聯繫買主,在本市河東區一號橋輕軌站附近,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人民幣5000元轉賣給他人。後尹某給張某好處費人民幣1500元。經鑑定,被盜夏利N3汽車價值人民幣18900元。案發後,經失主報案,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張某抓獲歸案。贓物已收繳併發還失主。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依靠非法手段獲取財物,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爲一定會收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我們要在觀念上樹立抵制犯罪的意識,以自己辛勤的勞動爲自己謀得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