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女,28歲,公司職員。2013年5月23日、5月27日,張某攜帶卸釘器來到本市河東區萬達廣場某商鋪,假意挑選服裝、鞋子、包等商品到試衣間試衣,後用卸釘器將商品上的防盜釘釦卸下,將卸下的防盜釘釦放在未卸釘釦的牛仔褲口袋內,將卸下釘釦的服裝、鞋子、包等商品共計86件盜走。後店內工作人員於2013年5月28日報警。
2013年5月30日上午,張某攜帶卸釘器再次來到該店鋪,採取同樣手段實施盜竊行爲,當其卸下第8件商品的防盜釘釦時,被店內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民警隨即趕到現場將張某當場抓獲歸案。經鑑定,5月23日、27日被盜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4586.7元,5月30日涉案物品價值人民幣2753.9元。後公安機關在張某家中收繳部分被盜物品併發還被盜商家。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積極退賠被盜商家人民幣30000元,被盜商家對張某表示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判決。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依靠盜竊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爲一定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應以本案中張某的行爲爲戒,樹立抵制犯罪的觀念,以自己辛勤的勞動爲自己謀得生活來源。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