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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39歲,系某菜市場個體經營者。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8點多,被告人張某因不滿李某、劉某二人在本市河東區某菜市場內其居住的簡易房門口附近小便,雙方發生口角後廝打,被告人張某用拳頭擊打李某頭面部,將李某鼻部打成輕傷。本案附帶民事部分雙方已和解解決,由被告人一次性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0元,被害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並表示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遇事要保持頭腦冷靜,發生糾紛要及時報警解決,不要因爲一時衝動而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在生活中也要注意社會公德,別因爲圖自己的一時之快而引發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