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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張某,男,22歲,天津市某公交公司點鈔中心維修部工人。2014年4月的一天下午3點左右,被告人張某駕駛汽車行至本市河東區某路邊,利用單位配發公交車票箱專用維修工具,將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公交車票箱打開,盜竊箱內現金,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查,2014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張某下班後多次駕駛汽車行至該地盜竊票箱現金,盜竊現金共計約18000元。案發後,張某親屬已將贓款全部退賠被盜單位。鑑於被告人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退還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示廣大市民,依靠盜竊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爲一定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應以本案中張某的行爲爲戒,樹立抵制犯罪的觀念,以自己辛勤的勞動爲自己謀得生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