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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中央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長靳瑞林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靳瑞林在擔任朔州市副市長、神頭水廠建設協調組組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他人禮金;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二胎。
靳瑞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靳瑞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人民網地方領導資料庫顯示,靳瑞林自參加工作起一直在山西省任職,歷任偏關縣委副書記,朔州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督查員,右玉縣委書記,應縣縣委書記, 朔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朔州市副市長,大同市副市長,今年1月擬提名為市級正職領導候選人,5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